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本号村、什巴村和大坡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合作开发招商公告
1、土地位置:地块位于陵水黎族自治县本号镇361国道入南平农场路口处两侧。
2、土地面积:土地共4宗,其中本号村地块土地面积35.05亩,土地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容积率为小于等于1.5,限高12米;什巴村1号地块土地面积14.50亩,土地用途为一类物流仓储,容积率为小于等于1.5,限高12米;什巴村2号地块土地面积为13.92亩,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容积率为为1.0,限高12米;大坡村地块土地面积25.4亩,土地用途为旅馆用地,容积率为为1.2,限高12米。
3、土地性质:以上4宗土地性质为新增的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不属于存量建设用地,需采取与村集体公司合作入股或联营合作方式。4宗土地属于村集体产业用地,邀请企业共同开发,实现乡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助力乡村振兴。项目土地不能开发或变相开发房地产、建别墅、建私人会所等。
4、土地现状:以上4宗土地现状为园地和林地,合作方需配合协助村集体一起办理土地青苗补偿、林地占用补偿、农转用等工作,费用由招商企业先行垫付,计入后续合作投资出资。
5、合作土地价格:预估旅馆用地为每亩人民币50万元,一类物流仓储用地每亩人民币30万元,最终合作地价以本号镇政府委托的第三方评估机构确定的评估价为准。
6、合作方式:项目所需所有建设、运营资金全部由招商企业合作方负责投资,并且负责运营管理。村集体只提供土地入股,不参与运营管理,每年享有固定分红加收益递增分红,不承担项目建设管理运营亏损的风险责任。
7、土地区位及交通优势:项目土地位于361国道旁,附近有大坡集贸市场,生活便利。路网完善,交通发达。项目周边有热带水果基地,周边村庄有黎苗和农垦文化风貌。
项目招商联系方式:本号镇政府经济发展办高女士 13976864393
陵水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顾先生 18089728572